中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农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农村领域有效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0-11-02 作者: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农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农村领域有效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2034

 

  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进一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围绕“产品质量高、产业效益高、生产效率高、经营者素质高、市场竞争力高、农民收入高”发展目标和“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方式绿色化、产品品牌化”发展方向,扩大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的规模,推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深入推进金融支农,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扩大全省农业农村领域有效投资,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

  二、重点领域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整治田块、建设灌排设施、整修田间道路等工程,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提高建设质量,确保2020年建设660万亩、到2025年建成800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建设郑州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支持建设一批冷链物流示范园区。在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建设一批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大幅度提升果蔬预冷和肉类、水产品冷藏保鲜能力以及冷链流通率,减少产后损失,保障产品品质。

  (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融合示范园,加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性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农机装备创新中心等重要创新平台建设,规划建设国家级小麦种质资源库,加强农业重大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

  (四)动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强化动物疫病、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设施、应急防控和物资储备等工程建设。支持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中心(省级)田间监测项目、病虫疫情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项目、天敌微生物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项目、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项目、区域农药风险监测试验站,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中心、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建设。

  (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序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2020年改造无害化卫生厕所150万户,全省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因地制宜建设资源化处理设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设一批工程设施。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推进“美丽家园”建设。

  (六)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因地制宜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建设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工程。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将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置换为地表水,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个省辖市、21个县(市、区)饮用水地表化试点建设任务。2020年实施15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23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十四五”期间,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现代化改造工程。

  (七)乡镇污水处理工程。优先在人口密度规模比较大的乡镇所在地村庄,重点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等设施,提高乡镇污水处理水平,力争2020年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治理或管控。到2020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左右,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2021年至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逐年提升,2025年达到45%以上。

  (八)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工程建设,持续巩固全省13.7万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4G和通光纤成果,加快实现农村固定宽带用户百兆接入全覆盖,推进农业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数字经济,构建乡村数字治理体系。

  (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以交通强国试点建设为抓手,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大力实施农村公路“百县通村入组工程”,2020年完成1.5万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任务,到2021年年底基本实现全省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

  (十)农村电网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2020年完成660万亩高标准农田新增机井配套10千伏高压供电设施建设和3000个配电台区改造升级,提升农村电网安全可靠供电能力;做好2020年全省98.22万“电代煤”用户配套电网改造工作,保障百姓冬季清洁取暖的用电需要;推进“电代煤”烟叶烤房配套电网改造。“十四五”期间,加快补齐农村电网基础设施短板,满足农业灌溉、清洁取暖、乡村产业发展等需要。

  三、推进措施

  (一)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聚集“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突出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业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建设、粮食产业经济五大主题,科学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和投资方向,引领各类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推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贯彻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三农”投入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继续按规定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集中资金保障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领域。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扩大以工代赈规模,重点支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增加就地就近就业岗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农村厅)

  (三)深入推进金融支农。积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使用率,精准撬动支持农业农村领域资金投入。鼓励农业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积极推动我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支持涉农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再融资做优做强。依托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以县域为推进主体,借鉴金融扶贫卢氏模式、普惠金融兰考经验,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加强信息共享,推介涉农项目,组织金融机构参与重大项目谋划,为项目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加快大数据平台建设与应用,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涉农贷款办贷流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农户信用小额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和主体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免收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和主体要应担尽担,放宽反担保要求。积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试点,逐步增加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险种,积极争取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试点,推进特色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四)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政策,在国家分配限额内,加大一般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四水同治”、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农村公路等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建设力度。谋划通过专项债券增加对具有一定收益的农业农村公共公益性项目的投入,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重点支持现代农业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电网建设等任务;国家储备林、国家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林业产业发展;“四水同治”项目、水库工程、引调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合供水的灌区工程等具备一定收益能力的项目;村庄可降解生活垃圾集中消纳点、压缩式中转站、终端分类处理设施,国家、省级示范试点县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依托重点建设项目库做好专项债项目筛选储备工作,开展专项债发行培训,提高市、县级专项债项目精准谋划水平。各地可按规定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有一定收益保障的农林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电力公司)

  (五)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农业农村领域重点项目库并公开发布。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强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打造一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合作平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孵化型、成长型、创新型社会投资项目。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实施一批PPP项目。积极创新农业农村招商方式,立足招大引强、龙头项目带动,广泛洽谈对接项目,持续扩大内外资投入农业农村领域规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水利厅)

  (六)充分调动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性。引导农民通过投工、投劳、投资等方式主动参与项目建设,动员组织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级以下返乡创业用地。鼓励通过多种途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升行动,建立村级集体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土地流转、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立农办牵头,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农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参与的扩大农业农村领域投资工作专班,加强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定期研究财政、金融、专项债、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的具体推进措施,推进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扩大农业农村领域有效投资工作通报制度。

  (二)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按照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要求,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围绕乡村振兴,谋划一批符合政策方向、具备投资条件的项目,储备一批项目论证、立项等前期工作质量过硬的项目。坚持靠前服务、跟踪服务,科学选定合格的项目承接主体,支持项目及早实施落地,形成实物工作量。对推进缓慢的项目,积极统筹协调各部门精准施策、解决问题。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农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对接,强化信息沟通,共享项目开工、建设等信息,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入库纳统,准确反映全省农业农村领域投资情况。

  (三)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落实减税降费和激发投资活力政策。加大设施农业用地支持力度,完善重点涉农项目建设用地“批、征、供、用、管”全链条保障模式,保障项目用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四)深入广泛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扩大农业农村领域投资的重大意义,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营造良好投资氛围。充分利用“网、端、微、屏、栏”等新媒体和平台,推介一批扩大农业农村领域投资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有效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农业农村领域。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 : 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承办单位: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京ICP备05039419号-1    最佳浏览器模式:1024*768分辨率

网站保留所有权,未经许可不得复制,镜像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743号

微信图片_20200302175155.jpg

微信公众号